欲申請105年度暑期實習課程(2學分)之同學,請將「家長同意書」、「實習機構評估表(輔導老師簽名)」及「實習公司合法立案證明(經濟部商業司網頁查詢列印)」於105年5月16日(一)下班前送回系辦,系辦將依申請文件內容製作合約,續送職發中心辦理簽約事宜,逾時恕不等候。
※相關表單下載連結:http://cda.stust.edu.tw/tc/node/PracticeDownload03
※暑期實習注意事項:
1. 暑期實習輔導老師須於當年度8月15日前完成實習審查訪視。
2. 本校與實習機構完成合約簽訂後,始可進行暑期實習(7/1~8/31之間,實習總時數須達320小時)。
3. 完成暑期實習者須於結束2週內上傳實習證明報告至e網通;若未繳交者職發中心將不予以認定實習,亦無法獲得該學分。
4. 若因學生個人因素未通過實習門檻致使無法畢業時,應由學生自行負責。
5. 學生校外實習之表現對本校、本系所聲譽影響甚巨,敬請留意自身行為。若有任何不法事端,則由滋事人自行負責。
※此資料內容亦於105年4月15日16:14發信通知各專任教師。